1、 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对项目(LNG加气站)拟建地选址;
2、 建设单位对项目拟建位置在当地建设规划部门办理《LNG选址意见书》;
3、 建设单位持《选址意见书》在土管部门办理土地征用手续;
4、 建设单位持《选址意见书》在消防大队办理消防选址意见书;
5、 建设单位将《规划许可证》、《土地批文》、《消防选址意见书》等资料提交设计单位,并委托设计单位编制《LNG加气站可行性研究报告》;
6、 建设单位持《LNG加气站可研报告》到当地计划发展局办理备案立项手续;
7、 建设单位持《LNG加气站可研报告》到具有安全咨询资格的安评公司进行项目设立安全预评价;
8、 建设单位持《LNG加气站可研报告》到具有环境咨询资质的中介公司进行项目环境评估(或环评表);
9、 建设单位将计划局备案立项批复文件、规划许可证文件、消防选址文件、土地批复文件、安评报告批复文件、环境评估批复文件提供给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依据批复文件进行项目(LNG加气站)的初步设计和项目安全设施专篇设计;
10、建设单位持《初步设计》文件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再由市级建设主管部门上报到省建设厅;省建设厅行业管理部门依据《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组织召开项目评议会;
11、建设单位持《安全专篇》文件报当地安监局,由县安监局报市级安监局,再由市安监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会;
12、设计单位依据省建设厅的专家评审会议纪要和文件批复、省安监局的专家评审会议纪要和批复文件开展LNG加气站施工图设计工作;
13、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批复30个工作日内,将施工图设计需要的地形测绘图、地勘报告及采用的设备资料文件按要求及时提供设计单位,以方便施工图设计;
14、建设单位持项目(加气站)施工图报陕西省技术监督局审查备案并批复,建设单位持省技术监督局文件批复到市技术监督局办理特种设备监检手续;
15、建设单位持项目(加气站)施工图到具有施工图审查资格的中介单位办理图纸审查;
16、设计单位依据图审结论,对项目(加气站)进行补充修改或出具设计变更;
17、建设单位根据补充修改后的施工图开展招投标工作或开始施工安装;
18、委托行业质量监督和工程监理业务;
19、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后投入试运营。
20、试运营结束,持住建厅、安监局、技术监督局批复,分别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充装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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